第九十二條(通過或否決之效果)
罷免案通過者,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,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;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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罷免成功後四年內不得再次參選立委,這很嚴重。立委沒有任期限制,不像總統或市長同一地方不能連任兩次,議員跟立委這種民意代表可無限期參選當下去,沒有不得連任兩次的任期限制。做的好可以一輩子當立委 (如果人民願意信任他的話)
第九十二條(通過或否決之效果)
罷免案通過者,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,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;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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罷免成功後四年內不得再次參選立委,這很嚴重。立委沒有任期限制,不像總統或市長同一地方不能連任兩次,議員跟立委這種民意代表可無限期參選當下去,沒有不得連任兩次的任期限制。做的好可以一輩子當立委 (如果人民願意信任他的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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